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10-17

(二)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流动人口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 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下称 两证 )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两证 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鲤城辖区内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18年9月1日前).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 合法稳定住所 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实有人口登记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从2021年秋季起,提供的 两证 及实有人口登记证明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请登记入学.居住在老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N文小学、鲤城实小金山校区、鲤城实小笋浯校区申请登记,居住在新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区教育局组织采用随机抽号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机会.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其父亲(母亲)为鲤城户籍的,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鲤城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鲤城区居住(暂住)及务工年限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条件.(2021年秋季起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 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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