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30 |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深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 实施协同减排,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完成国家 十三五 工作要求,相对于2015年分别下降5.4%、3%和18%.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制定实施准入负面清单 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全省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已核准、已列入国家规划和已开工项目除外.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珠三角地区及清远、云浮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排查整治 散乱污 企业 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 散乱污 工业企业整治.各地建立整改挂账销号制度,对已核实的 散乱污 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停产关停类做到 两断三清 ,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整改提升类完成后需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确认.实施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情况信息公开,定期报送治理进度.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 散乱污 综合治理.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组织开展 散乱污 企业整治情况抽查审核,凡发现清单外的 散乱污 企业的严格依法取缔,纳入环境保护等责任考核,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药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 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纸、印染、石材加工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推动限制类项目改造升级或关停.各地要组织排查并制订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集中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珠三角地区和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每年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的淘汰比例不低于10%,其他城市不低于5%.组织开展高污染行业企业淘汰工作的评估考核.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清理退出重点区域污染企业 2018年底前,组织相关城市制定出台狮子洋周边地区、佛山西江经济带等大气污染排放集中地区的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重点推进火电、纺织、塑料、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要制定污染企业退城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2019年底前完成肇庆、清远、潮州低端陶瓷企业,惠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低端水泥企业和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低端玻璃企业的清理淘汰和搬迁升级,2020年底前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启动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粤电集团和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 推进 万企 清洁生产审核行动,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涉VOCs排放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力度,到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超过80%.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继续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逐步扩大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 标志企业规模.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 百园 循环化改造 重点围绕园区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100个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调整到37%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26%.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压减煤炭消费总量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未完成年度煤炭总量控制目标的城市,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亿吨以下,实现 零增长 ;
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006万吨以下,比2015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 按照全省 一张网 的原则建设和运营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从气源供应、管输等环节降低天然气价格.2020年底前,天然气主干管网通达全省21个地市,珠三角地区天然气管网通达全部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及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8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能力增至500亿立方米.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锅炉及窑炉煤改气,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广东天然气管网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增加清洁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