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5-10-24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法律专业为主;

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3.十八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

4.北京市城镇户口;

5.身心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4000元(含五险一金费用及单位代缴费用);

转正定级后,根据聘用年限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5000元、5500元、6000元三个级别(均含五险一金费用及单位代缴费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9日,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街9号) 地铁昌平县昌平站、公交345快南大街站 3.联系电话

60718300 60718301 4.报名须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经同意也可于考察时提供);

(6)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经同意也可于考察时提供).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所有笔试及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3.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进入体检考察人数).

(三)体检、考察、公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试、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

(四)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七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聘用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

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 、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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