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10-28 |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是由我市企业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产品(药品、医疗器具除外)、农产品、传统特色手工艺品和我市的服务业企业均可申报.
申报产品和企业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名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已获得 宁夏名牌 称号并到期的,如果参评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8年企业申报宁夏名牌的时间从即日开始,9月14日截止.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负责对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附件
2、3),形成审核报告,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推荐,9月20日前统一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10月10日前市局完成初审并形成推荐审查意见,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报传统特色手工艺品名牌的企业可参照《宁夏名牌申请表》(制造业产品)进行填报,不适宜项可不填.
(二)未经加工过的初级农产品按照农产品类进行申报,填报《宁夏名牌申请表》(农产品);
加工过的农产品需按照制造业产品进行申报,填报《宁夏名牌申请表》(制造业产品).
(三)宁夏名牌申报表一律使用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自治区质监局)制定的统一格式,使用A4纸,按照宁夏名牌申报要求填写,附上规定的证明材料,双面制作,彩色打印,不另行制作封面及封底,整套申报材料需夹胶封印装订成册.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附件中的各类申报表格可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市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拷贝.
(四)申报宁夏名牌的企业应按照申请表目录顺序填写申报材料,目录中未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其他材料中另附.在申请表次页填写《申报宁夏名牌告知书》.
(五)申报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且2份占用1页,保证各项资料清晰可见.
(六)申报企业出具安监、统计、税务等部门的证明材料要一式三份,必须使用申请表中提供的格式,并由有关部门证明盖章后,将原件装订到申请表中.
(七)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所申报产品2015至2017年连续3年的自治区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查质量检测报告.
(八)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15至2017年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推荐部门要严格对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核查企业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将有关数据汇总到《推荐宁夏名牌汇总表》中(见附件2).
(九)申报企业必须提供近3年企业客户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上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材料两种,提交至各自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材料申请表一式3份,各自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存档1份,市局存档1份,上报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1份.电子版需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