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10-30

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和上述考核程序并通过综合考核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6. 人事处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学校考核情况以及拟聘意见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7. 由人事处统筹协调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部)办理手续. 8. 引进人才报到后需要办理的生活、工作等具体事务由所在单位负责. 9. 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明确有关权利、责任、任期目标和待遇. 10.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审核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由学校聘任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对引进人才的管理 1. 引进的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 2.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工作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有关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并接受学校的引进人才工作任务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1. 特聘教授 (1)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使用的住房一套(免房租),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2)特聘教授全职到校工作,待遇(年薪、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由校长办公会一事一议决定,工作计划和考核、待遇发放办法在合同中确定. (3)特聘教授的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前三个月之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聘. (4)学校将协助受聘人员申请各类科研课题,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配套科研经费. 2. 具有省级及其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各类专家、学者 按照《内江师范学院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 教授 (1)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35万元人民币(其中一类学科专业:25~35万元人民币;

二类学科专业:20~25万元人民币;

三类学科专业:15~2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学科专业、科研业绩等情况在聘用时确定. (2)科研启动费:文科、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人民币,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3)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 (4)协助解决租住过渡住房,酌情解决受聘人员配偶工作. (5)特别优秀的,引进待遇由学校校长办公会一事一议决定. 4. 博士 (1)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0~25万元人民币(其中一类学科专业:20~25万元人民币;

二类学科专业:15~20万元人民币;

三类学科专业:10~15万元人民币).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学科专业、科研业绩等情况在聘用时通过签订工作协议书确定. (2)科研启动费:文科、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人民币,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3)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一切待遇. (4)协助解决租住过渡住房,酌情解决受聘人员配偶工作.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人员在见习期(三个月)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6)特别优秀的,引进待遇由学校校长办公会一事一议决定. 5. 优秀硕士毕业生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一切待遇. (2)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开招聘按照当年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公开考试招聘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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