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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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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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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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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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 附件1开标一览表…101 附件2 评标方法…102 大连市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全过程监控建设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大连市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全过程监控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INB20151008
二、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 A包 大连市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监控中心软件、硬件平台建设 145.81万元 B包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发电厂等5家企业监控平台建设 166.22万元 C包 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监控平台建设 161.9万元 D包 大连泰山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监控平台建设 174.63万元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各包可兼投不兼中.投标人须按包报价,不能只对本项目中各包的个别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次采购的显示器、计算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 范围内的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预算: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监控仪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13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1612室).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new.ccgp.dl.gov.cn/dlweb/)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相应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23日8:30时~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受理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招标人: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十
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翠
电话:0411-62630707 传真:0411-62630707-605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1612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60086753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全过程监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XINB20151008 采购预算:A包145.81万元;
B包166.22万元;
C包161.9万元;
D包174.63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3 投标保证金额:A包14600元;
B包16700元;
C包16200元;
D包17500元.投标人如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包进行投标须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详见附表)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在2015年12月21日16:00时之前到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600867533.支票、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只接受投标单位账户的支票或汇票,不接受个人账户转账、转账支票或汇票;
2、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3、在退投标保证金过程中,投标人需反开收据,凭收据到我公司退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7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2015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8:30时~9:00时),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9受理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23日9:00时( 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8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13日起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穆翠
电话:0411-62630707 传真:0411-62630707-605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1612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600867533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监控仪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1 工期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二)质保期:监控平台整套系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超过配件质保期的,由中标人承担).
(三)项目完成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市本级指定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1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之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不低于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经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结算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使用一年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4 其他要求: 本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其中包括在签订合同后,在设备采购安装前,由于设计不合理导致功能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设计及施工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所有软件、数据库必须是正版,不能发生盗版和侵权行为.所有软件源代码必须向甲方公开.本系统有关独创的设计思路及有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此项目严禁分包及转包. 投标人应保证以上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如培训须安排在异地,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15 现场演示:规定时间5分钟.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演示,演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为响应招标要求而开发设计的软件构架、功能及画面.要逐一响应招标需求并突出项目亮点. 注: 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如未进行现场演示此评分项得0分;
2.演示所需的电脑、工具软件、插排等必备设施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演示工作.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及预算为: 包号 项目内容 采购预算 A包 大连市大气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监控中心软件、硬件平台建设 145.81万元 B包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发电厂等5家企业监控平台建设 166.22万元 C包 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监控平台建设 161.9万元 D包 大连泰山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监控平台建设 174.6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4)项目完成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之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不低于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经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结算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使用一年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监控仪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
(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