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30
目录1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体系 1.6 应急措施 1.7 强制性应急管控措施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等级及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4 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及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3 响应措施 4.4 信息报告 4.5 信息公开 4.6 应急值班 4.7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8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预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其他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附件1 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 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3 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4 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限排企业名单 附件5 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名单 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6)《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7)《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 (8)《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山西省气象条例》 (14)《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5)《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 (16)《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18号) (17)《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晋气防〔2016〕2号) (18)《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9)《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 (20)《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17〕36号) (21)《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临气指发〔2017〕138) (22)《洪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洪洞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4)《洪洞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洪政办发〔2018〕94号)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预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县政府负责对全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科学预测大气污染情况,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及时发布响应级别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急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洞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方案,是洪洞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根据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指导全县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修)订本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制(修)订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实施方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据本预案制(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操作方案. 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相关部门实施方案、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7 强制性应急管控措施 1.7.1 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要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 一刀切 .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石化、化工、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

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其中: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可以不予限产;

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限产30%;

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40%以上,其中采取传统湿法熄焦作业的限产50%以上;

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焖炉保温,限产比例根据出焦时间计算.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限产比例.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应由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做好焦化、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 一厂一策 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错峰运输要求.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1.7.2 扬尘控制措施 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

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县应急指挥部 ),作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协助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洪洞县公路段、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局、县教科局、县文化局、县农委、县安监(煤炭)局、县广电中心、洪洞县中小企业局、洪洞报社、(移动、联通、电信)洪洞县支公司、洪洞供电支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处置结果;

(2)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统筹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

调整、解除预警及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3)负责对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和专家组. 2.2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按照县指挥部或环保、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和引导媒体记者开展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负责应急状态下对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及各项应急响应对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

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指导公安交警大队做好全县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

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对禁限放区域强化管理;

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工作;

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和专项打击行动.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应急措施,加强重型柴油车管控;

负责落实洪洞县公务车辆限行等应急措施;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

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县级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环保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洪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开展应急演练;

将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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