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11-05 |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在复审调查期内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原反倾销措施.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其中,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4.1%,欧盟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3.0%-13.2%.2019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二)复审申请. 2018年5月10日,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仍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进一步加大,已明显超过了其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继续按照原措施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三)立案前通知. 2018年5月14日,调查机关就收到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美国驻华大使馆和欧盟驻华代表团,并向其转交了期间复审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及保密资料的非保密概要.
(四)针对立案的评论. 2018年5月31日,欧盟委员会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提交评论意见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2018年6月11日,欧盟委员会向商务部提交了评论意见,对申请书中的欧洲市场价格、倾销幅度和国内产业损害提出不同意见,主张申请书所引用的市场调查报告中的欧洲市场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调查机关认为,欧盟委员会的评论意见未指明相关数据的来源,也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持,而申请人提供了可合理获得的相关信息.另外,此次复审只对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不对产业进行损害调查.
(五)立案. 调查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规定的立案条件. 2018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当日,调查机关就复审立案事宜通知了美国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申请书列明的美国和欧盟公司及申请人,并通过商务部网站和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版本. 在规定时间内,欧盟驻华代表团、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Wyman-Gordon Forgings, Inc.)、瓦卢瑞克德国公司(Vallourec Deutschland GmbH)、瓦卢瑞克法国钢管公司(VALLOUREC TUBES FRANCE)、意大利IBF公司(IBF S.P.A.)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本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