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5-11-05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考生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可在考察时提供);

7.本人简历.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复印,本人在右下角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三、其他要求 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来院进行审查,不能由他人代为审查. 后续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咨询

电话:59907588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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