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11-06 |
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并按照认证规范、规则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 为进行认证审核做出全部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查、所有区域的进入、记录、查阅和人员访问,这些安排适用于例行和非例行监督、再认证和解决投诉;
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发生以下情况时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报告,当希望注销认证证书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证书(包括副本)交还乙方,办理注销手续;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 ③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
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
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变更;
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
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不得将乙方的保密信息(法律有要求时除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对乙方关于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以及不规范的认证行为有权向国家认可委或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和投诉的权利. 认证自愿,申请和认证过程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瞒报、不虚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0)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了解CNAS实施现场确认审核的要求,对CNAS确认审核工作予以配合. 11) 涉及企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内容有责任和义务告知乙方,以免乙方在认证信息上报或公告时泄露. 乙方: 严格遵守国家各种产品/管理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甲方的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不能得到充分的信任,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非例行监督. 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及时通知甲方;
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对甲方所实施的产品/管理体系审核,派遣适宜的审核人员,并征得甲方同意;
并按照认证规范、规则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获准认证后如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乙方有权暂停、撤消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乙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终止认证合同后继续使用并不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认证合同金额的5倍. 负责在有关的媒体(网站)上发布获证组织的认证获准、暂停、注销和撤消状态的有关信息;
保密原则: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信息;
b.甲方已公开的信息;
c.应法律要求时. 8)当甲方不接受CNAS现场验证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认证证书予以处理. 五.风险: 1) 甲方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认证的规定要求和条件,承担不能取得认证证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