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8-01 |
1、建设项目特点 I 1.
1.1项目背景 I 1.1.2项目特点 I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I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II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III
4、评价主要结论 III
1 总论
5 1.1 编制依据
5 1.2 评价工作内容、评价重点及评价因子
8 1.3 评价标准
10 1.4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6 1.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1 1.6 评价工作程序
21 2 工程分析
23 2.1 工程概况
23 2.2 总平面布置合理分析
27 2.3 公用工程及市政配套设施
28 2.4 工程平衡
38 2.5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43 2.6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49 2.7 工程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
59 3 区域环境概况
64 3.1 自然环境概况
64 4 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67 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7 4.2 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9 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4.4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3 4.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0 5.1 施工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80 5.2 施工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80 5.3 施工废水影响分析
80 5.4 施工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81 6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82 6.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82 6.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88 6.3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88 6.4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103 6.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07 6.6 生态影响分析
110 7 环境风险评价
112 7.1 风险调查
112 7.2 评价等级
114 7.3 风险识别
114 7.4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116 7.5 环境风险评价
119 7.6 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
122 7.7 应急预案
128 7.8 小结
129 8 环境保护措施
133 8.1 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33 8.2 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136 9 总量控制
148 10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151 10.1 环境监理
151 10.2 环境管理
153 10.3 环境管理
157 10.4 污染物排放清单
161 11 环保投资估算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64 11.1 社会、环境效益
164 11.2 环保投资估算
164 11.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65 11.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小结
166 1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67 12.1 工程概况
167 12.2 主要环境问题
167 12.3 环境可行性结论
170 12.4 企业自主验收要求
173 12.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76 12.6 建议
176 12.7 总结论
178 概述
1、建设项目特点 1.1.1项目背景 日用陶瓷产品属于一般的消费性必须品,随着国内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资充裕对生活消费性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调查高档现代家庭精品陶瓷餐具、高星级饭店、酒店、宾馆陶瓷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大田县得天独厚,被誉为 闽中宝库 ,是福建省主要矿产地之一.已发现和探明的矿产有煤、石灰石、铁、铜、铅、锌、钨、锰、硫和瓷土等37种,矿产种类、藏量和价值居福建省前列、三明市之首位.其中瓷土3000万吨,质地洁白、均匀、松软,适宜生产各种中高档陶瓷.福建大圣瓷业有限公司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成村投资建设 大圣日用陶瓷生产项目 ,设计年产高档日用陶瓷3000万件.其建设内容已获得大田县发展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G12095号)的批复(见附件3). 根据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 关于福建大圣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田建综[2017]358号,详见附件7)福建大圣瓷业有限公司拟征用地面积249514.91m2用于建设高档日用陶瓷生产线20条,年产高档日用陶瓷3000万件,目前福建大圣瓷业有限公司仅完成征地面积128594.78m2,(详见附件5,附件6).因此福建大圣瓷业有限公司拟在已征用地面积128594.78m2建设高档日用陶瓷生产线20条,年产高档日用陶瓷3000万件,因此本次仅针对已征用地面积的建设工程进行评价. 1.1.2项目特点 福建大圣瓷业有限公司大圣日用陶瓷生产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成村,用地面积128594.78m2,总建筑面积99648.03m2,建设高档日用陶瓷生产线20条,年产高档日用陶瓷3000万件.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年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单,本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第54项 陶瓷制品 的 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
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
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 ,大圣日用陶瓷生产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福建大圣瓷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见附件1). 我司在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并与业主代表多次接触交流,详细了解其生产工艺及其产污环节、污染治理措施等相关情况,同时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在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现场勘查、资料调研、环境监测、数据计算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大圣日用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福建大圣瓷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在大田县主持召开了《大圣日用陶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见附件10).根据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补充,并取得专家组组长复审意见(见附件11).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为日用陶瓷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其建设内容已获得大田县发展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闽发改备[2017]G12095号)的批复(见附件3),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本项目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成村,已获得大田县国土资源局颁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520181128G75)(附件4).根据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5201819014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附件5).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18]8号) 同意大圣日用陶瓷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3.5087公顷(地区包含:大田县):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13.5087公顷. (附件6).本项目用地符合《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建成运行后规范管理和操作,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区禁止准入的行业,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环境准入要求,项目建设符合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周边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1)施工期 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和固废等,将会对所在区域的大气、水体及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对所在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①生产工艺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原料储存、运输等无组织排放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③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生活污水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的可行性分析. ⑤突发事故的环境风险. 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其环境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生产 特点、区域环境问题和影响因素,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为重点,注重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提出合理的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及建议.
4、评价主要结论 大圣日用陶瓷生产项目选址位于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成村,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项目区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均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注重生产全过程的 三废 控制、处理和再利用,符合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物为SO
2、NOx,排放量为:SO2≤5.194t/a、NOx≤18.699t/a,建设单位需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排污权核定,总量指标应由排污权交易获得.本次评价建议总量控制因子颗粒物≤3.906t/a、VOCs≤0.000059t/a、氟化物≤0.312t/a,建设单位需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其排放. 本项目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只要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 三同时 原则,使各项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并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确保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总论 编制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4年7月29日修正并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施行;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5月2日;
(17)《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9)《危险废物转移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