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11-23 |
电话:65225661 乙方:苏州欧亚森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宝得隆商场3楼 法定代表人:顾麟源 联系人:顾鸿平 联系
电话:15906212050 签订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根据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SD2018-T-053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姑苏分局金阊派出所办公家具一批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1甲方向乙方采购姑苏分局金阊派出所办公家具一批,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1.2 乙方对提供的设备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肆拾捌万陆仟元整($486000.00),报价所报内容包括全部所列设备、服务、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待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清付.凭下列单据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支付: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苏州欧亚森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名:建行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32201997436051523348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整体质保六年(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终身服务.货物出现问题后,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2小时内到场,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或送修,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包装: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标的物的交付 5.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验收期限自所有安装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7.5 乙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其他验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