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11-25 |
二、本表适用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变更 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在提交该证明材料时,应当附具本表.
三、本表第①栏专利申请号,如果提交本表时已获得国家申请号的,应当填写.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 申请尚未获得国家申请号的,可以填写国际申请号.
四、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涉及多份申请权转让证明的,应当分别填写;
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另一张本表续写.
六、电子申请在上传提交时,不应将多份申请权转让证明作为一个文件上传提交.本表与申请权转让证明应当一一对应地上传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