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11-27
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全市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预算法》、《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黑财绩[2015]4号)和《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绥财发[2014]10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全市各预算单位均要填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市预算单位重大项目支出均要填写绩效目标.(重大项目以市委、市政府、财政局拟定)

二、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 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申报 各预算单位按照规定范围,与预算编制工作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填写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并在"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门户"指定位置作为附件插入.

(二)绩效目标审核 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一是完整性,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匹配,清晰;

二是相关性,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是适当性,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的项目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是可行性,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所采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等. 上述各类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与预算一并批复,批复的绩效目标报送预算科备案.

三、绩效跟踪与监督 按照《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绥财发[2017]95号)和《绥芬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监督制度》文件规定,跟踪和监督主要包括:

(一)跟踪、监督检查对象 凡是填报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的各预算单位.

(二)监控方式

1、日常跟踪是指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支出情况采取的绩效跟踪.对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变动项目加强日常绩效跟踪,及时发现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各预算单位应填报《绥芬河市项目支出绩效跟踪分析表》,反映对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变动项目的日常跟踪情况.

2、监督检查是指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根据日常跟踪情况,对各预算单位整体财政支出情况实施总结分析.各预算单位应撰写《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跟踪报告》,并于当年9月上报市财政局作为下年预算编制依据.

(三)目标管理原则 绩效跟踪应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围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资金支出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四)监督检查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完成程度;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水平;

3、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4、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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