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11-27 |
(四)基建、设备档案按类别、时间、项目(或型号)编流水号. 各类别和载体的档案应按要求分别编制案卷目录. 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条 社区应配备适应需要的档案装具保管档案,档案排放应自上而下,从左至右统一编号.案卷的排列,应将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分别排列. 第二十一条 档案的保管要做到有良好的防火、防潮、防盗、防虫、防光、防尘、防污染、防霉变等设施,做到无虫、无鼠、无霉变,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档案室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必备的案卷目录、字号索引等检索工具并编写社区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专题参考资料等编研材料,积极地为本社区及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十三条 查(借)阅档案时应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有关人事、经济、合同、民事纠纷等档案的应经社区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借出或复印. 第二十四条 查阅利用档案不得擅自抽页、涂改、勾、划.摘抄复印档案要严格审查,并履行批准手续. 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擅自翻阅档案.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严密保管档案,确保档案机密安全,不得擅自扩大借阅范围和泄露档案内容. 第二十六条 档案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各类档案数量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综合统计. 第二十七条 档案人员调动或离开本工作岗位时,要严格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档案室要严防档案损毁丢失,严禁出卖、涂改、伪造档案,对发生上述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档案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城市社区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城市社区档案 归档范围及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表 依据国家档案局1987年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档案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我省城市社区档案归档范围及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
一、党务工作类 1.社区党员代表大会 (1)请示、会议日程、代表名单、领 导讲话、工作报告、选举方案、选举结果、 成员分工、大会决议及上级党委的批复等 水久 (2)会议记录、代表登记表 定期 2.社区党委(总支)会、民主生活会会 议记录 永久 3.社区党委(总支)召开的工作会、总 结表彰会 (1)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工作总结、 表彰决定、名单 永久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册及经验 材料 定期 4.社区出席市以上先进党支部、优秀党 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先进事迹、经验材料等 永久 5.社区党委(总支)工作计划、总结及 专题报告、典型调查材料 (l)年度或综合的 永久 (2)非年度或阶段性的 定期 6.党委(总支)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 定期 7.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年度统计报表 永久 8.社区党委(总支)对各支部选举及支 部成员分工的批复 永久 9.社区党员关系调转介绍信、存根及党 费存根 定期 10.党员名册 永久 11.社区党员发展计划、积极分子考核 材料 定期 12.社区党员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 员双评材料 定期 13.社区党委(总支)对违纪党员的处 理决定、请示及上级党委批复 (l)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定期 14.社区开展党建和宣传工作的计划、 总结材料及举办重大活动的有关材料 定期 15.上级党委机关颁发的需贯彻执行的 文件 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