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5-12-02
武陵区人社局 责任清单(送审稿) 单位公章:联系人:李科 单位负责人签字:办公

电话:7223969 手机号码:18273611069 2015年6月目录

一、部门职责

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13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4

(一)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14

(二)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

16

(三)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20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首诊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24

(五)对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

26

(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28

四、公共服务事项

30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区人社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2项第1条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1条 负责承担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程序建设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5条 负责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本部门行政决策及涉法事务的合法性论证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5条 负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听证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5条 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5条 负责相关文字综合、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1条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对全区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运行模式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2条 对全区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运行模式实行统一管理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2条 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平台建设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业务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工作;

承担外国人、港澳台地区人员(不含专家)来常就业审批和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全区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组织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指导区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负责外国人、港澳台地区人员(不含专家)来常就业审批和管理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 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3条 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6条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4条 指导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检查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4条 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基金监管年度工作方案及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4条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存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实施监督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区级调剂金分配方案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承办、交办、督办社保基金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 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7条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5条 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5条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6条 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2项第6条 承担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及退休费的审核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怃恤等政策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执行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 参与国家和省级、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 武政办发[2011]29号(区人社局三定方案)第3项第4条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培养和引进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人事管理工作 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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