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5-12-03 |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