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5-12-10 |
债券回购投资金额不高于前一交易日资产净值的100%;
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的比例为0-35%;
信托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比例合计不高于35%.
2、投资团队 资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7月底,公司资产规模达到9000亿元,其中主动管理规模超过3200亿元.近年来还收获中国证券报 金牛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人 、第一财经 年度券商理财品牌 、东方财富网 最佳资产管理证券公司 等专业奖项.资产管理人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在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后,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并做好资产流动性管理.以诚实信用、深深尽责的原则,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对理财资产进行专业化投资运作.对理财资产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的相关规则进行会计核算,与托管人、委托人定期对账.及时准确办理委托资产的清算交收. 资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开立专门理财托管账户,为单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组合进行管理,保管理财资金.确认与执行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审核、办理理财资金和财产交收和资金清算.
三、理财产品成立
1、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2、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3、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收益率测算
1、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综合考虑了投资收益、产品发行成本、银行合理利润等因素.
2、该收益测算仅为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客户到账资金为准. 客户获得的理财到期收益=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万元人民币,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0%,理财期限为180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到期收益为:5万元*4.0%*180/365=986.30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最不利情况分析: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的金融工具贬值或者投资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品出售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本金及测算收益,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五、收益及本金支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