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5-12-22 |
13 对委托不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权力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失效.
14 对非法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权力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失效.
15 对持证单位擅自修改原始监测数据,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权力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失效.
16 对持证单位提交虚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第五款 权力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失效.
17 对伪造、变造、转让运营资质证书或在申请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第六款 权力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失效.
18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 其他权力 市环保局 1.《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第三条;
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9〕166号) 只需质监部门认定,无需主管部门认定.
19 社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其他权力 市环保局 1.《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
2.《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办发〔2009〕166号) 只需质监部门认定,无需主管部门认定.
20 强制扣押、拍卖装运非法采砂船舶偷采的河砂的运砂船舶 行政强制 市水利局 1.《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第二十八条;
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五条 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权.
21 对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1.《水文条例》第二十
四、三十八条;
2.《重庆市水文条例》第四十条 涉及该项资质的行政许可已取消.修法后取消.
22 对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水利局 《水文条例》第二十
四、三十九条 涉及该项资质的行政许可已取消.修法后取消.
23 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卫生计生委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已取消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卫生许可 .修法后取消.
24 对违反开工前审计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审计局 《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第105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