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5-12-26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18 号文、证监发行字[1999]19号文和证监发行字[1999]20号文批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1999年2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53元.本次发行公司共募集资金52,53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53.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0,882.00万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止1999年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天健所验字(99)GF字第5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