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12-27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1)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要求内容 证明材料或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符合《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
1、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依法不具有营业执照的(例如事业单位、自然人)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国税、地税均可.依法免税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免税说明或免税证明.三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不再提供单独的税务登记证.
3、报价人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报价人是公司性质的须提供近两年来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报价人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
报价人是非公司性质的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银行资信证明.
4、报价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至少提供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安排.可用本文件提供的格式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证明;
可提供最近6个月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据,也可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声明形式,真实性由报价人负责.如果属于依法免税的可不对依法缴纳税收作声明.
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可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声明形式,真实性由报价人负责.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询价小组判定.
3、法律、行政法规、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正本中放原件,副本中放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理人的不需提供,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人供应商的可提供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
2、报价保证金交纳证明 ⑴报价函 格式见本文件 ⑵交纳凭证 此凭证为采购中心开出的收据(在询价会现场出示,可不做在响应文件中,询价小组依据监督人员查验结论评审);
报价函中金额与交纳凭证不一致时,以交纳凭证为准.
3、报价人应符合本章第2条要求 ⑴品牌型号 由询价小组依据报价产品评审判定.有限制情形的,资格审查均通过,在拆封报价单后再确定有效报价人. (2)进口产品 由询价小组依据报价产品评审判定.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报价的 由询价小组依据营业执照、声明(格式见本文件)等材料评审判定 (4)不同报价人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或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材料评审判定 (5)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 报价人不需提供,由采购中心提供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给询价小组. (6)分公司参与报价的 须取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上级分公司或总公司的授权 (2)符合性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响应文件数量 数量不足(含未标明正副本)且影响评审的将不通过;
2、响应文件编制(盖章)、封装和标记 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将不通过.但下列情形,可通过审查: ①、响应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报价人名称且得到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