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30 |
一、项目由来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本报告以下简称 长风公司 )隶属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位于长寿区黄桷岩,是国家三线建设布点的军工配套生产企业,是中国羰基合成化学品及特种光气衍生物的重要生产基地,是多个军用化学品的唯一定点生产企业.
公司目前旗下有重庆长风福来德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位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重庆长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比例37.5%,位于长风公司老厂区内). 长风公司生产芳胺类化学品和光气衍生物产品.公司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塑料应用中心,已通过ISO
9000、ISO14000及GB/T28001三大管理体系认证.重庆化医集团把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循环经济模式确立为创新模式之一予以推广,公司循环经济体系构建获得重庆市2006年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国家级2007年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化工企业柔性生产系统的构建和实施 荣获2010年重庆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近年,长风公司曾先后被评为重庆市国资委 国企贡献奖-先进集体 、重庆市成长型小巨人企业、重庆市十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重庆市十大节能绿色经济企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长风公司现有在岗职工509人,其中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139人. 长风公司的生产厂区位于长寿区黄桷岩,所在地位置偏僻,离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较远,属于独立工矿区.公司发展所需的任何改、扩建项目均会受到限制,严重制约公司发展,因此,公司只能实施搬迁改造才能获得发展空间. 长风公司是1966年国家三线建设布点的军工配套生产企业,建厂已有五十余年,公司现有的部分生产装置(如光气及光气化产品装置)已使用数十年,生产设备已陈旧落后,部分安全、环保设施及防环境风险设施也无法完全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尤其是厂址所在地只有公司一家企业,周边为农村,情况复杂,与周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间距不能满足《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和《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安监总厅三(2014)104号)等规范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要求 推动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2020年,完成47个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为该文件要求 完成的47个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重点项目 之一. 为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公司拟,实施光气衍生物及芳胺类化学品建设项目,即将公司现有光气衍生物及芳胺类生产装置搬迁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搬迁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工程投资5. 85亿元,进行光气合成、光气衍生物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的建设,在一期搬迁项目建设后,现有厂址内所有生产装置包括芳胺类装置均停产,芳胺类生产装置在园区内的建设将在二期工程实施.本环评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长风公司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本报告书附件)允许光气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搬迁项目新建光气合成装置规模仍为30000吨/年,不扩产,但公司将利用搬迁的机会,调整光气衍生物产品结构,先期建设光气衍生物及芳胺类化学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仅涉及光气衍生物产品,设计生产规模分别为二苯甲酮10000吨/年、碳酸二苯酯13000吨/年、四丁基脲2000吨/年、Ⅰ号中定剂1000吨/年、Ⅱ号中定剂1000吨/年、氯甲酸甲酯5000吨/年、呋喃甲酰氯(糠酰氯)4000吨/年,搬迁项目将优化生产工艺,改进生产设备,提升生产装置自控水平,完善配套的环保设施,升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长风公司已承诺原计划在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搬迁用地范围内建设的 10000吨/年Ⅲ号燃油添加剂(即为N-甲基苯胺对甲醚)项目 (2016年10月取得该项目环评批准书)不再建设(承诺函见本报告书附件),故本评价报告中不含 10000吨/年Ⅲ号燃油添加剂(即为N-甲基苯胺对甲醚)项目 相关内容.
二、项目特点 拟建项目为搬迁项目,选址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长风公司现有装置继续生产,因此,除园区内可依托的部分公用工程设施外,拟建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储运设施、环保设施全部新建,搬迁项目建成投产后,老厂区内设备全部陶汰. 拟建项目为光气合成及光气化产品生产项目,涉及多种危险化学品原辅材料及产品,包括一氧化碳、氯气、光气、苯、苯酚、二正丁胺、N-甲基苯胺、N-乙基苯胺、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液氨、盐酸、氢氧化钠、氯甲酸甲酯等十余种,其中光气、氯气、氯甲酸甲酯属剧毒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厂区内生产过程危化品在线量及储存量已构成重大危险源,除此之外,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拟建项目涉及的光气合成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工艺均属于危险工艺,由此可见,环境风险控制是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 拟建项目使用的几种主要原料包括氯气、一氧化碳、烧碱、苯、甲醇由园区内企业提供,其中氯气、一氧化碳、烧碱采用管道输送,这些物料输送管道(界区外部分)走向等情况暂未确定,经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拟建项目界区外物料输送管道将项目实施前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纳入本次环评评价内容. 拟建项目部分生产工艺废水及废气预处理废水含盐量较高,需进行脱盐处理,部分生产工艺废水中污染物组成较复杂,污染物浓度较高,需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拟建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受长风公司委托,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在通过环境现状监测和进行详细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光气衍生物及苯胺类化学品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①评价等级判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拟建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定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②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为光气合成及光气化产品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内容,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同时相关产业政策文件中也没有对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装置规模的限制,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及晏家组团规划定位,符合长寿经开区发展规划,符合重庆(长寿)化工园区规划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① 本项目各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的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项目配套新建的环保设施的可行性. ②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及产品涉及一氧化碳、氯气、光气、苯、苯酚、甲醇、烧碱、盐酸、氯甲酸甲酯等十余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光气、氯气、氯甲酸甲酯为剧毒化学品,且光气合成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工艺均属于危险工艺,潜在危险性较高,因此本项目需重点关注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程度,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 ③ 拟建项目在选址、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是否能满足《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 B 19041- 200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安监总厅三(2014)104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④ 本项目为搬迁项目,需要关注新装置在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的改进及提升情况,以及搬迁后老厂区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2)本项目环境影响 ① 经预测,本项目各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甲醇、苯、苯酚、苯胺类、一氧化碳、氯气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当地大气环境功能. ②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长江,不会对受纳水体长江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③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 ④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废经分类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⑤本项目涉及氯气、一氧化碳、光气、氯甲酸甲酯、苯、苯酚、甲醇、N-甲基苯胺、N-乙基苯胺、二正丁胺、DMF等多种危险化学品,厂区构成重大危险源.潜存的风险为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本评价确定拟建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二苯甲酮装置内的液态光气管光气管道泄漏,风险事故致死距离范围400米,健康影响范围4000米,结合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后果分析,评价认为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六 评价结论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光气衍生物及芳胺类化学品建设项目(一期)符合相关环保政策;
符合区域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采用的环保治理措施恰当,正常生产时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可接受;
项目投产后不会使现有环境质量发生明显的变化.同时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可控.因此,本评价认为,拟建项目在完成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长寿区环保局、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建设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 总论 1.1 评价目的 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调查,掌握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自然状况;
通过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源分析,了解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据环境特征和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状况.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等标准和要求论述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进一步防治和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该项目选址及建设的可行性做出结论,为拟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第645号令修改) (10)《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7]15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6)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17)《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4号)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19)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8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2)《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24)《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 (25) 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环规财[2017]88号) (26)《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27)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号《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28)《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 (29)《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 (30)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3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6月1日实施) (32)《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33)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16]190号) (3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35)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6)重庆市生态文明 十三五 规划 (37)重庆市生态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