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6-01-06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建的水泥涵管、路沿石建设项目位于柳林县李家湾乡蔡家沟村.建设规模:年生产管涵6000根、路沿石15000块.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丶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柳发改审批发z2018{165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的结论、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确认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地面全部进行硬化;
砂石采用封闭库储存,水泥采用筒仓储存并配套布袋除尘器;
搅拌工序必须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并安装集尘罩及脉冲袋式除尘器;
水泥采用密闭管道输送,以消除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对场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并加强厂区绿化.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必须做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要定时收集并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冲洗废水、冷凝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得外排.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严防项 目运行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5、蒸汽锅炉采用清洁能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0.37t/a、粉尘0.06t/a.
三、在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抄送: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