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6-01-07 |
采购邀请公告;
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及要求;
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评审程序;
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
报价要求;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磋商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的情形;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合同草案条款;
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或修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磋商报价 3.2.1磋商报价由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结合本项目自行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应包括其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成本、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一旦成交,不因服务难度的变化等客观原因而调整. 3.2.2 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①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② 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2.3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最后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最后磋商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与拒绝. 3.2.4 提交响应性文件上的报价为磋商时的参考价格,磋商小组以供应商最后的报价(现场的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 最终结算价=最后磋商报价. 3.2.5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如有) ①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 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谈判最后报价)*(1-C1);
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②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③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