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1-08 |
(四)工作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以下企业的检查(名单见附件1): (1)会同无锡市安监局检查涉及硝化、氯化工艺的企业;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去年专项整治列入黄表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2)构成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整改的企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领取使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且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企业. (4)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各地负责检查本辖区内除市安监局负责检查以外的企业.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聘请(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按照工作分工和检查内容,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逐家过堂、逐项检查,建立隐患的清单(格式见附件4),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2.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要求的,自动控制措施不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3号以及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文件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
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或转产.凡是采用压缩空气压送易燃易爆物料的,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且操作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立即停产整改;
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切实减少作业场所操作人员. 3.在集中检查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实施 一案双查 ,认真查看安全评价报告.发现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4.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集中检查情况的统计、汇总,并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汇总表(见附件5)报宜兴局危化科.
三、开展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专项排查 各地要认真组织力量,并邀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 回头看 其中,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取使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各地负责检查本辖区内除市安监局负责专项排查以外的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建(构)筑物布置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应急处置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图或设计诊断结果.凡发现企业在自动控制改造和建设项目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不到位、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摘除停用自动控制系统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整改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地区当月专项排查工作的推进情况,填好专项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于每月25日前报市局危化科.其中,至2018年1月底开展的集中检查专项行动的数据,不重复计入专项排查情况汇总表.
四、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 四个一律 的要求,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对于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锡安〔2017〕22号)的要求,紧扣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工艺技术、电气仪表、基建设备、安全管理等管理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底前报当地安监部门. 各地再排查、再整治的工作推进情况,将列入对各地基础工作的考核.在再排查、再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 附件: 1.无锡市安监局、宜兴市安监局集中检查企业名单 2.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宜兴市危化品重点企业集中检查专项行动检查记录表 4.宜兴市危化品重点企业集中检查专项行动隐患清单 5.宜兴市危化品重点企业集中检查专项行动情况周报表 6.宜兴市危化品企业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专项排查情况汇总表 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抄送:无锡市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张立军市长,马钟副市 长,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 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 无锡市安监局、宜兴市安监局集中检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