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1-20
玄政〔2018〕309号 征收补偿决定告知书 南京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因珠江饭店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需要,玄武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珠江饭店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玄政征字〔2017〕17号),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由玄武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负责实施征收,征收签约期限为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2月23日.

你司坐落于珠江饭店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收范围内,建筑面积1883.7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区征收办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依据《珠江饭店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向你司提出了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但至今双方没有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维护公共利益,玄武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航空实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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