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6-01-21 |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交易中心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交易中心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交易中心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