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6-01-21
扬州市2018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科目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笔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16日至19日(

网址:www.

ntce.cn),现场审核时间为1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审核地址在扬州教育考试院(扬州市史可法路199号),网上缴费时间为1月19日至23日17:00. 考试日期为3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类别3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科目一 下午13:00-15:00 科目二 下午16:00-18:00 科目三 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

一、科目二(科目代目:

201、

202、

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

202、

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

201、

202、

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 心理健康教育 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新增部分科目,新增科目均只考科目一和科目二,相关科目三在面试中进行考核.

二、报考条件 经教育部同意,2018年起,江苏省每年将组织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要具有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含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和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 考生应具备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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