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01-22 |
挖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必须规范运输、"净车出场",防止土方洒落和造成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七)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若项目的规模、原料性质、产品种类、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三、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化学需氧量不得超过0.952吨/年,氨氮不超过0.157吨/年,二氧化硫不超过0.02吨/年,氮氧化物不超过0.249吨/年.
四、以上意见,请予以落实.你公司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阶段应根据项目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事故防范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生产条件后须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你公司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环保应急预案并报备,同时加强演练,确保可行.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安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庆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