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1-22

废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 溶剂吸收塔喷淋+碱液喷淋 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碱液喷淋系统须实行在线检测自动连锁控制,各类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相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锅炉烟气通过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 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检修,减少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装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罐区、丙烯酸仓库和危废库均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三)噪声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各类产噪设备合理布局,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须采取设置单独基础、加设减振垫、设置隔声间、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同时采取绿化、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临街侧)标准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渣、废催化剂、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装置溶剂吸收塔喷淋饱和液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蒸馏残渣、废原料包装袋、破损的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沾有危险废物的废旧劳保用品、制氮设备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煤渣出售用作建材;

未破损的包装桶由供应厂家回收;

生活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厂区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

(五)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根据此次技改内容及时调整全厂环保应急预案并报备.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建设容积为800立方米的污水事故池并保持常空状态.禁止初期雨水、各类生产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

(六)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七)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若项目的规模、原料性质、产品种类、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妥善处理拆除设备 化工装置及设施拆除工作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单位应对拆除设施和装置进行妥善处理.

三、完善 以新带老 相关工作.建设单位须在本次技改期间,通过改造等措施,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治理措施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强化日常运行监管,进一步增强环保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适时开展对特殊香气的日常检测,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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