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01-23 |
第十一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农村能源建设,解决退耕还林者对能源的需求.
二、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的必要性 发展农村沼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农村的有效途径.
(一)增加优质可再生能源供应,缓解国家能源压力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足,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源短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对优质商品能源的需求量还将继续增加,农村地区能源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以秸秆、薪柴等传统生物质能源为主的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既破坏植被,不利于环境保护,又加剧了商品能源供求紧张状况,相应增加了农民负担. 沼气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既可替代秸秆、薪柴等传统生物质能源,也可替代煤炭等商品能源,而且能源效率明显高于秸秆、薪柴、煤炭等.发展农村沼气,优化广大农村地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