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01-28 |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黄金槽村二社宣汉县金槽砖厂内,总投资150万元,主要对厂区隧道窑尾气进行废气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套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新建吸收塔、喷淋系统、液碱储罐、石灰乳储罐、循环池、事故浆液罐、再生池、沉淀槽、废水储存罐、水泵风机及配套设施,项目完成后,二氧化硫排放量5.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6.9吨/年.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减少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脱硫除尘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胚砖加工区进行密闭,原料堆场采用喷淋装置除尘设施同时覆盖网;
结束生产后应及时覆盖遮挡,从源头减少粉尘产生.
3、加强废水沉淀池的管理和维护,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4.脱硫塔、布袋除尘器风机应采用基座减振、车间隔声、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运营期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应回用于生产;
沉淀池清理出的钙泥回收利用,作为制砖原料. 6.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到位. 7.运营期每年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放的无组织粉尘、窑炉烟尘、厂界噪声等按照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设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由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