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有审批权的环保主管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合浦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合浦县环境监察大队,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合浦县环境保护局人秘股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