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02-02 |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1. 境外成立地代码 :填报纳税人成立地国家(或地区)三字母代码(ISO 3166-1标准). 2. 在境外成立地法定名称 :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名称. 3. 境外成立地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纳税人在其成立地国家(或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4. 企业类型 :纳税人根据情况勾选,填报人为单独申报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勾选 单独纳税机构、场所 ;
填报人为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中的主要机构、场所的,勾选 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 ;
填报人为汇总纳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中除主要机构、场所以外的其他机构、场所的,勾选 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 . 5. 计税方式 :纳税人根据情况勾选,据实申报纳税的填报人,勾选 据实计算 ;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的填报人,勾选 核定征收 .已经勾选 核定征收 的填报人,需要填报本表附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
(二)各列次的填报 1. 据实计算申报金额 列由采取据实计算方式的纳税人填报. 2. 核定征收申报金额 列由采取核定方式的纳税人填报.本列部分项目数额来自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相应行次数额,不适用表内关系.
(三)年度税款计算的填报 1.单独纳税机构、场所逐行填报第
1 行至第 34行.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在汇总后逐行填报第 1行至第
32 行.汇总纳税其他机构、场所可不填报第1行至第31行,直接填报第 32行. 2.第1行 利润总额 :填报当期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 3.第2行 境外所得 :填报纳税人当期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数额.当期为境外盈利的,以正数表示;
当期为境外亏损的,以负数表示. 4.第3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数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F210) 调增数额 列填报. 5.第4行 纳税调整减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数额.本行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F210) 调减数额 列填报. 6.第5行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填报符合规定的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数额.第6至10行填报第5行下属各明细项目的优惠数额.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填列.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目多于五项的,附页填报. 7.第11行 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0;
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 8.第12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 :填报按照第1-2+3-4-5+11行公式计算的结果. 9.第13行 所得减免 :填报符合规定的所得减免数额.第14和15行填报第13行下属各明细项目的优惠数额.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填列.所得减免项目多于两项的,附页填报. 10.第16行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数额,等于本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表F220)第11行第9列数额的绝对值. 11.第17行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第18行填报第17行下属明细项目金额.并在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填列.减免项目多于一项的,附页填报. 12.第19行 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按照本表第12-13-16-17行公式计算的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数额填零.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征收纳税人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中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数额. 13.第20行 税率 :填报法定税率25%. 14.第21行 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按照本表第19*20行公式计算的结果.核定应纳税额的核定征收纳税人填报《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表F400)第21行 应纳税额 的数额. 15.第22行 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符合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数额.第23至24行填报第22行下属各明细项目的优惠数额.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填列.减免所得税项目多于两项的,附页填报. 16.第25行 抵免所得税额 :填报符合规定的当年抵免所得税数额.第26至27行填报第25行下属各明细项目的优惠数额.在各明细项目列下划线上填报该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填列.抵免所得税项目多于两项的,附页填报. 17.第28行 应纳税额 :填报按照本表第21-22-25行公式计算的结果. 18.第29行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本表第2行境外所得弥补当年度及以前年度境内亏损后按照中国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19.第30行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税款(准予抵免税款). 20.第31行 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 :填报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减免税总额.税收协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含有税收待遇条款的其他协定(如海运协定、航空协定等).因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而获取减免税优惠的,应同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信息报告表. 21.第32行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单独纳税机构、场所和汇总纳税主要机构、场所填报按照本表第28+29-30-31行公式计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