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02-02 |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已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上述税款、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