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6-02-10 |
1、房屋租赁双方向县房产管理局法规股提出房屋租赁申请,并交验下列证件和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私房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共有房屋出租的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代管人出租的委托人授权的出租证明、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承租人还须交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2、由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对出租房屋作面积、权属、租金和安全等方面的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情况作为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和签发《房屋租赁证》的依据.
3、房屋租赁双方领取填写《房地产租赁契约》.契约一式三份,县房产管理局法规股、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4、房屋租赁双方按规定向县房产管理局法规股交纳房屋租赁手续费.
5、由县房产管理局法规股颁发《房屋租赁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 收费标准:
1、住宅租赁手续费每套80元;
2、非住宅20平方及以下的每宗50元,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每宗100元,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每宗200元,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每宗300元;
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400元.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监督与投诉: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向县房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投诉,投诉
电话:5526339 承办单位:永兴县房产管理局法规股 地址:永兴县房产管理局三楼
电话:5521573
2、直管公房管理 办事依据:
1、2010年12月1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6号令);
2、2013年6月1日《郴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郴政发[2013]18号). 办事条件:
1、申请承租直管公房住房的,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中、 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每户只能租住一套.
2、申请购买直管公房住房过户的,必须是共同居住2年以上确系无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申请办理更名或过户手续.
3、申请购买直管公房住房的,承租人所承租的直管公房住房必须是被房产部门列入出售范围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可以申请购买自己所承租的该套直管公房住房.
4、申请直管公房住房或装饰装修的,申请人必须向房管部门写出申请装修范围及内容,经房管部门批准同意和监督下施工,确保房屋的住用安全. 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县房产管理局法规股领取和填写申请表, 并提供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无房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经济收入来源及状况证明,家庭人口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属过户申请的应提供原承租人退房报告及身份证.
2、审核.法规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以下的有效证明文件(材料)进行调查、邻居访问、核实.对有工作单位的应向工作单位索取是否已安排住房的证明,对无工作单位的应向当地居委会索取是否有私房的证明.对申请人不符合承租直管公房住房条件的,法规股工作人员应当即作出答复和解释;
对符合租住直管公房住房条件的,法规股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中签出意见.
3、审批.法规股工作人员调查确认申请租房人属无房户或住房特困户及低收入家庭的,经分管法规股领导研究同意,由法规股工作人员按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批安排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