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02-12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海县曲阳乡高效渔业区,紧邻323省道.总投资11107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充分利用鱼塘面积约500亩,本期建设装机容量为15MWp,包含综合楼、电控楼的建设及道路围栏等公用设 施的建设.项目理论年均可发电量约1662万KWh,项目接入35KV/10KV并网.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期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地埋式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妥善处置;
运营期冲洗废水须妥善处置,确保水质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三)对安装的光伏组件要采取加固措施,定期检查,避免大风期间产生伤人事故.
(四)固体废物实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更换的废锂离子蓄电池、服务期满晶体硅光伏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五)项目不得改变土地性质,若涉及电磁辐射需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三、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东海县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局不定期检查.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7月24日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主题词:环保 环评 批复 抄送:市环境监察局,东海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