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2-15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统一设计程序,提高造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 第三条 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退耕还林等工程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营造林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乡(镇、苏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类调查、农户退耕还林意愿调查等成果资料以及本地区最近一次的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等.
(四)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任务计划和县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或总体设计文件. 第四条 作业设计由县(市、区、旗)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以乡镇(苏木或林场、农场等,下同)为单位进行编制,按村、林班或村民组设计到小班地块,退耕地造林任务应落实到农户. 第五条 造林作业设计由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设计或咨询资质的单位或机构承担. 第六条 作业设计的程序主要分为外业调查、内业设计、文件编制、备案实施等阶段.
第二章 外业调查 第七条 作业小班区划
(一)作业小班区划以造林地类别、立地条件和承包经营权属为主要区划因子.
(二)作业小班在林班或村民组内进行编号.
(三)作业小班面积以实测为准.作业小班形状规则时可用测绳量测,当边界不规则时要用带镜罗盘仪、经纬仪或经过差分纠正的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量.量测闭合差不大于1/100.
(四)作业小班位置应在现地勾绘在比例尺为1:10000的地形图上. 第八条 作业小班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位置:所在乡镇、村、林班或村民组、小班.
(二)地类:按耕地和荒山荒地分别记载,耕地还应按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分别记载.
(三)权属:退耕地和荒山荒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
(四)地形地貌:坡位、坡度、坡向、海拔.
(五)植被:现有植被或农作物的类型、盖度、耕作制度等.
(六)土壤:土壤类型、质地、土层厚度、石砾含量、土壤侵蚀或沙化类型及强度等.
(七)适宜的造林模式以及与退耕农户商定的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配置方式等. 作业小班调查情况记录在附表1上. 第九条 调查、预测现有苗圃、母树林、种子园本年度的种苗生产情况,包括种子结实与产量、苗木种类、产苗量、苗木质量等级、苗木生长情况等. 第十条 调查、了解工程区内与退耕还林有关的其他情况,包括农民要求退耕的情况,当年安排的任务和户数,涉及的人口等. 第十一条 根据总体设计或实施方案及外业调查情况,现地与退耕农户商定造林的树种、初植密度及配置方式等. 第十二条 现地确定需要建设的营林设施、护林设施、标牌、水利设施、固土护坡、固沙等辅助项目的设置地点,布设线路与走向,测量长度或占地面积,在现地埋设标记,并绘于调绘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