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6-02-16 |
b)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
c)委托人的市场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文件;
d)经营场所平面布置结构图;
e)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f)保证执行绿色市场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声明;
g)其他需要的文件. 5.1.3认证机构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合同评审,并确保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认证范围在已认可的业务范围内. 5.2.文件审查 认证机构应根据绿色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5.3预访问(适宜时) 认证机构可根据需要,对申请认证的市场所交易的商品质量、市场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质、管理体系及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初访,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现场审核. 5.4 现场审核 5.4.1 审核时间(审核人日数) 认证机构应参考委托人的经营规模(分市场的个数、经营产品的品种等)、营业面积和员工人数确定. 5.4.2 审核要求 认证机构依据绿色市场认证准则的要求,对委托人实施审核. 5.4.3 审核结果 5.4.3.1 项目审核结果 现场审核项目结果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
不适用的项目应注明 不适用 .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基本相符时,该项目判为符合.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不相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对系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时,该项目判为一般不符合. 当审核项目与认证准则不相符,且造成系统性失效或可造成严重后果时,该项目判为严重不符合. 5.4.3.2 现场审核结论 现场审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推迟判定. 当所有项目审核结果均为符合时,现场审核结论为合格. 当项目审核结果有严重不符合项时,现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当项目审核结果存在一般不符合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时,现场审核结论为推迟判定. 获得推迟判定结论的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符合项的纠正,并经认证机构验证其有效性.对于达到符合条件的判定为 合格 ;
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不能达到符合条件的判定为 不合格 . 5.5 抽样检验 5.5.1 对委托人所经销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是认证审核的一部分. 5.5.2 认证机构应依据其对委托人信誉的信任程度,策划对委托人经销的产品的抽样检验,并形成方案.产品抽样检验的方案应包括抽取的产品种类、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样本量与判定准则、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能力、检验设备和检验周期等内容. 5.5.3 认证机构应依据有关标准从进入市场销售的农副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的样本. 5.5.4认证机构应针对不同的产品及其特性,以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检验项目. 5.5.5 认证机构应指定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对样本完成确定项目的检验. 5.6 认证决定 5.6.1 认证机构应对审核结果与抽样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认证决定. 对于合格的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并准予委托人使用绿色市场认证标牌(志). 对于不合格的委托人,认证机构应书面通知其不能颁证的原因. 5.6.2 认证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的副本报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备案. 5.6.3 国家认监委与商务部定期联合公布绿色市场名单. 5.6.4 委托人对认证决定如有异议,可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委托人. 5.6.5 如果委托人对认证机构做出的处理仍有异议,可向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投诉.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委托人. 5.6.6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商务部进行调查,情况属实者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