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6-02-18
青浦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凡《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出现的内容本规程不再重复.

第二条 幼儿园不得使用校车,更不得违规用车,一经查实,年检一票否决制.办学许可证不再换发. 第三条 幼儿园为全日制.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四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托班(二至三周岁)最高不超过25人,小班(三至四周岁)最高不超过30人,中班(四至五周岁)最高不超过35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最高不超过40人,混合班最高不超过35人.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五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上海市卫生部门下发的关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传染病报告和意外事故报告、体弱儿童管理、营养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应张贴有关卫生保健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严格执行. 第七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 第八条 幼儿入园必须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所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儿童入托幼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每天认真细致做好晨检.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九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工作和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器具消毒工作.认真做好计划免疫、疾病防治及病儿隔离等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和便后洗手、擦手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幼儿如厕需有教师或保育员陪同,盥洗室地面应保持干燥.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署和冻伤.要保持教室、睡室空气的适当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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