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6-02-19
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的工作绩效,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鼓励持续创新为目的,以聘期内业绩为考核重点.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聘期考核3年开展一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重点围绕所聘对象在聘期间的工作业绩、业内影响和人才培养等考核要素,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聘期考核应采取个人述职、绩效分析、专家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本单位可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第六条 聘期考核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单位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认定考核结果. 第七条 经岗位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且岗位数尚有空缺的,一般应予续聘;

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予续聘;

虽完成目标任务,但有更优秀人才申请聘任的,应实行竞聘上岗,经核准后择优聘任.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已连续通过两个聘期考核的,今后不再参加聘期考核,不占本单位二级岗位数.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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