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2-19 |
4、工伤待遇.参加工伤保险超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年限的,领取伤残津贴同时,继续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补足.工伤职工在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职工参保缴费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单位费率标准计算给予补贴.工伤职工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同时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统一按一次性支付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助金.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基本养老、医疗补助金,以发生工伤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支付给工伤职工:五级伤残的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的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的为十个月,八级伤残的为七个月,九级伤残的为四个月,十级伤残的为两个月. 超龄人员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享受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超龄职工(不含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通知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赔偿.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其按照本通知规定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或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标准:以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16倍,二级伤残为14倍,三级伤残为12倍,四级伤残为10倍.一次性支付前的工资福利、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护理费等相关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月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区、县(市)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