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02-19 |
5.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三)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与医院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四)风投专家 1.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保险等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2.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专家优先入库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者;
(三)国家
863、
973、支撑计划、国际合作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青项目负责人,参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技术专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四)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千百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五)省级突出贡献专家、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团队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等省级人才计划获得者;
(六)国家科技奖励排名前6的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的获得者. 第十一条 专家入库采取省内专家公开征集和省外专家共建共享协议入库两种方式.必要时可由省科技厅业务处室推荐邀请专家入库.
(一)公开征集入库 1.公开征集.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公开征集专家. 2.入库申请.专家自愿在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专家申报系统上填写《浙江省科技专家申请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签署保密协议和纪律协议.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 3.核实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对专家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核实后推荐入库. 4.资格审核.省科技厅业务处室按照技术领域定期集中审核申请专家入库的相关资料,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审核时间为每年5月、9月. 5.公示.省科技厅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省科技厅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
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6.公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入库.
(二)省外专家库共建共享协议入库:按双方专家库管理部门所签订的专家库共建共享协议的规定入库. 第十二条 专家库信息变更 专家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登录专家库修改完善个人信息,修改后的信息经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信息变更不再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处理:
(一)因超龄等个人原因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二)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三)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