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02-19 |
(四)擅自泄漏评估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五)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
(六)在参加专家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七)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八)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灰色科研行为,发生科研实践和结果背离科研事实本身等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
(九)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第十四条 专家出库程序
(一)专家主动出库.专家可直接通过专家库系统出库,出库后不再作为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专家.主动出库的专家2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二)取消专家资格.对于专家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况的,由专家库管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取消专家资格并作出库处理.
(三)专家出库公示.浙江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对出库专家予以公告,并同步更新专家库信息.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各专家推荐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可按规定使用本部门、本地区推荐的专家.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在使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时,可依申请使用专家库. 使用异地专家,依据专家库共建共享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使用专家库,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应通过专家管理系统递交申请,经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照使用要求为其推荐专家. 第十七条 专家库的使用分随机抽取和任期制专家组两种方式. 随机抽取专家是指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设置抽取专家条件、数量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专家一次抽取一次受聘. 任期制专家组是指由使用单位根据特定任务,从专家库中按一定的专家条件、数量选定专家,组成任期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抽取程序
(一)设定条件.使用单位提出使用专家事由,提出抽取专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专门负责人审批.
(二)推荐专家.省科技厅批准同意后,由专家库管理自动推荐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
(三)补充专家.若推荐专家数量不足,可重新设定条件后由系统自动推荐符合条件要求的补充专家,对推荐专家进行增补. 第十九条 专家参与具体评审评价工作需满足的条件:
(一)项目评审专家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高校、院所专家一般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科技评奖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很深的学术造诣、重要影响力,满足第十条所列条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的获奖人.担任科技评奖专业组组长的必须是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组长.
(三)平台载体专家应熟悉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和相关领域仪器设备价格,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团队骨干或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负责人.
(四)国际合作专家应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背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省级以上国际合作基地负责人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国际科技合作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副处级以上的管理干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五)人才评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很深的学术造诣、重要影响力,满足第十条所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