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6-02-26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每份按本章10 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8.3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5 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见本章10.1的要求.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9.2 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9.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无按要求加盖公章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9.4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2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4.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6. 开标 26.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6.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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