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02-26 |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7)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8)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0)磋商内容;
(11)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12)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3)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4)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15)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磋商公告内容应当具有确定性.磋商公告内容存在歧义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解释. 2.磋商公告或者磋商文件内容需要更正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并及时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如果时间不够的,应当延长磋商公告时间.变更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
(2)变更事项;
(3)采购执行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投标系统(http://171.221.204.227:9009/zhpt/login.jsp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同时,供应商应在签到现场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光盘内容为符合磋商文件
第七章.第九条要求的电子响应文件(注:光盘中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供应商最终上传到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投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二)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进行修改和撤回. 2.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3.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响应报价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六、响应报价
(一)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以本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