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6-02-27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一)小餐饮、食品摊贩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决定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并处以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缴款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开户行:颍上县建设银行,户名:颍上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账号:34001711808059059667).逾期不缴纳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第

(三)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颍上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九年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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