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8-02 |
我局召开了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标准正确,工程分析清楚,专题设置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基本可行.报告书经审批后,可以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阳县鑫路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辽阳县刘二堡镇三岔子村.该公司门窗密封胶条生产(年产300t中空玻璃复合胶条)项目于2014年10月投产运营,由于建厂时环保意识薄弱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查期间收到环保问题举报,收到辽阳县政府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理,并给出专项整治方案.根据辽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4日会议纪要,鉴于塑胶行业违规建成多年,已超过环保违规法定处罚追诉期,不再予以处罚.企业于2017年10月开始着手落实整治方案,进行环保措施升级改造,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方面严格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治,并开展相应环评工作,以满足现有环保要求.本公司现有项目占地面积2400O,包括1条生产线,年产300t中空玻璃复合胶条,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混炼车间、成型车间)、库房、办公室、门卫等.本次改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只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环保措施升级改造,购置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净化器,并设置符合要求排气筒,改造后产品产量不变,仍为年产300t中空玻璃复合胶条.项目总投资16.31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16.31万元.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设为100 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故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项目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成立环保组织,设置专门环保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项目单位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大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不许新建燃煤锅炉.
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相应处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性质发生变化时,要重新上报我局审核或审批.
八、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此页无正文)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 5月 10日 主题词: 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书 批复 抄送: 辽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 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