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2-27 |
一、二: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 标段三:合同签订后35天内供货 交货地点:浙江省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停车场(北山下)
5 采购人: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
网址:http://www.nbzfcg.cn/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1日.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
电话:0574-65733011.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13时50时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13时50时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象山港路300号)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商务标7份,正本1份 、副本6份;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10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10万元整、标段二人民币6万元整、标段三人民币5万元整(开标前以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室(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每标段500元人民币整
12 本次采购预算价:标段一1260万元整、标段二624万元整、标段三588万元整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总则
1、本次象山县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客车采购,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它特定条件: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产品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且具有本次招标相当的技术力量、生产能力和经济实力;
c、标段一具有生产8.3米-8.6米城市公交车(双开门、空调、柴油燃料、国Ⅳ排放标准)能力的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标段二具有生产10.3米-10.6米城市公交车(双开门、空调、柴油燃料、国Ⅳ排放标准)能力的厂家均可参加投标.标段三具有生产8.9米-8.999米公路客车(空调、柴油燃料、国Ⅳ排放标准)能力的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投标方须知 采购货物需求 合同(参考样本) 附件 5.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5.3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如有必要,招标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过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用补充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将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告知.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影响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应酌情推迟投标、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网上通知每一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 7.1价格标 (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 (2)投标声明函(附件四) 7.2技术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