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02-28

2017年4月24日,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由20800万元调整为42000万元,调整核准批复见附件4;

2018年11月21日,二期项目取得了南京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见附件5.二期项目位于一期项目西侧.二期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656.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6126.03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包括10栋11层高的住宅楼及1栋社区服务中心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8270.26 平方米,包括住宅87021.37平方米、社区中心11248.8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855.76平方米,主要包括人防及机动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因此,南一村南中保障房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部分应当重新编制环评并报送浦口环保局审核.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京蔚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浦口区桥林街道南一村南中保障房二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经过初筛后(初筛情况见表1-1),接受委托,并随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给浦口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表1-1 建设项目初筛情况一览表 序号 初筛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情况

1 选址选线 拟建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林山雅苑以北、龙舟线以西,地块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规划图见附图5

2 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为包括10栋11层高的住宅楼及1栋社区服务中心楼.总建筑面积为106126.03平方米.

3 性质 扩建

4 环境质量底线 空气质量不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

声环境质量不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纳污河流高旺河水环境质量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项目建成后三废排放量较少,不会改变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5 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用水量为496.5t/d,水源为市政自来水,用水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拟建项目的使用要求.

6 生态红线 拟建项目符合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是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拟建项目的距离约为2700m,拟建项目污水接管至桥林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桥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有害影响.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附图4 所示.

7 环境准入 拟建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0],用地性质为城镇居住用地,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要求

8 产业政策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经信产业z2013{183号修改)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与地方禁止类或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浦口区桥林街道南一村南中保障房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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